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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意见要求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7:58 阅读: 来源:剥线钳厂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河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坚持创新、转型、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我省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繁荣,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着力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健全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到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中。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按照规范程序,于2016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章程报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资办)批准,各项规章制度报省文资办备案。各市委宣传部和文资监管机构也要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按要求修订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要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要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出版、传媒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演艺、影视制作类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艺术委员会,广电网络传输类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传输内容和安全传输的审核把关。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完善新闻媒体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建立退出机制,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差异化考核要求,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自2016年开始,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统一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  三、加快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提高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运用市场机制,辅以必要行政手段,推动文化资源、要素向优质国有文化企业、优势产业门类集聚,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财政性产业扶持资金注入、上市、国有文化企业之间相互参股、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制定我省繁荣文艺事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全省人民奋斗追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搭建银企文对接平台,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加强与京津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讲好河北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所属转企出版单位、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对转企改制的经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股权优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重点推动北洋传媒集团、河北广电网络集团股改上市工作。有效利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资本市场,支持和鼓励华糖传媒集团等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推动出版、发行、广电网络、影视、演艺、新闻网站等国有文化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整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权,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明确负责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强化出资人监督管理,坚持管放结合,处理好依法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完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准确设置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管理等系列制度办法,形成以《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主体的1+N系列监管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完善《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双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按照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分别对新闻出版、广电网络、影视演艺、新闻网站等类型企业制定细化的社会效益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按照中央有关意见,推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做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探索组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办法,加强对企业的定期审计、对重要部门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离任、任中、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的审计监督,实现国有文化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  五、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40号),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加大政府对转制文艺院团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演出补贴机制,加强政府扶持。加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省属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市(含定州、辛集市)属重点文化企业,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央统一部署,推动落实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措施和实施路径,探索完善具有我省特点、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起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六、进一步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国有文化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属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共同负责企业省管干部提名、考察与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参照中央和省属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明晰各方面的权责和相关程序。按照管少管精的原则,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大用人自主权,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扎实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根据我省工资水平加强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合理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七、不断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文化企业章程,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发挥企业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同时,党委其他成员也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的具体规定,细化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各有关部门、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总结推广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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