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购房者还需继续还贷吗
发布时间:2021-01-07 1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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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剥线钳厂家
袁媛
近几年,国内国外灾害频发,如云南、四川接连发生的地震及国外的台风、龙卷风等。在灾害发生之时,势必会造成一些建筑物的损毁,如果你贷款购买的房子在自然灾害中遭到损毁甚至被夷为平地,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凭第一直觉会认为房子都不存在了,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自然解除,当然不需要继续还贷款了。但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乍一看似乎很不合理,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解释的。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子为标的物,在出卖之后,购房人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其损毁、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购房人了,所以购房人需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其次,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法》第58条规定:“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房屋损毁,以房屋设置的抵押权随即也消灭,但抵押权的消灭并不必然导致债权的消灭。同时,我国采用的是房屋和土地分离的原则,若土地使用权也在银行进行了抵押,那么房屋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当然消灭,银行还可以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因此,银行的债权不因抵押物权的灭失而消灭,故购房人应该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
由此可见,无论从风险转移还是抵押权的角度讲,即使房屋因自然灾害而损毁,购房人都有责任继续向银行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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